经调查,因建设单位开封市华驰商贸有限公司未按照承诺事项落实,开工建设时未通知施工单位河南恒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场施工,未通知监理单位河南卓建工程有限公司通许分公司进场履行监理职责,并将工程项目土地分割给每一户业主,由业主自行施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没有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具体措施,经审查,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对你公司作出以下决定:
决定撤销为开封市华驰商贸有限公司办理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证书编号:401)。
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通许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通许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复议,不起诉,本决定即产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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